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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離校手續

一、  畢業生除延長修業年限及奉准休學者外,應辦理離校手續。

二、  各班班代於6月15日前收齊全班學生證,繳回註冊組加蓋「畢業」戳章。學生證遺失同學務必填寫切結書(請自行上註冊組網站列印)交由班代一併繳交。已註記 之學生證統一於6月19日併同畢業證書領回。

三、  請各班班代至註冊組網頁下載離校手續單(全班一張,由班代統一辦理),並赴手續單上所列之各單位辦理相關結清手續(各班學生請個別先行歸還圖書器材繳交欠費),完成後由各單位主管於手續單上加蓋印章。

四、  離校手續請於畢業典禮前(6月19日前)辦理完成,手續未完成者不得領取學位證書

領取學位證書

一、 本屆學位證書依慣例採二階段領取,第一階段(成績全部完成的同學)學位證書於6月19日統一由班代至台東校區教務處領 取,第二階段學位證書採郵寄方式寄發【信封請由班代統一於畢業典禮當日至本組領取,並請同學於信 封上書寫收件人本人姓名、班級、學號、地址及貼足65元郵資(掛號)後,統一送回教務處註冊組,俾便寄發(預定畢業典禮後每2天查核一次陸續寄發)】。

二、 有關畢業生下修科目成績是否提早送達,係為教師權責,請同學自行與老師聯繫。

三、 6月17日當日成績未 齊者,學位證書一律在第二階段發給

四、 畢業典禮結束後,畢業生不需郵寄欲自行領取學位證書者,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台東校區教務處聯合辦公室領取(至6月30日止,7月1、2、3日適逢本處承辦99學年度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,暫停受理發放學位證書,7月5日起請至知本校區註冊組領取)。 委託代領者需準備委託書(自行上網列印)、 身份證明文件。

成績單寄發

一、 畢業生學期成績及歷年成績單(3份)將於7月下旬(請 留意教務處網站公告時間)統一寄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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